经济法

846. 2021年1月1日,张某为购买住房向李某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李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借给张某100万元,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自张某收到汇款之日起开始计息,若张某逾期还款,则按年利率15%的标准向李某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021年1月2日,为担保李某的债权得以实现,张某的好友周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 2021年1月3日,李某从100万元本金中提前扣除10万元的利息,实际将90万元汇款至张某指定银行账户。 2022年1月4日,张某未按时还款,李某要求周某承担保证责任,周某认为张某有住房、汽车,有足够能力清偿借款,李某应先起诉张某请求清偿,遂予以拒绝。 2022年1月10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①按100万元本金计算借款利息并由张某予以清偿;②自2022年1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由张某予以清偿。 已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每月2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年利率2.6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周某认为李某应先起诉张某请求清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2022年1月10日,李某请求按100万元本金计算借款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3)2022年1月10日李某请求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847.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用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伸款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 (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850. 2021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15.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已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15.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852. 2017年1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0%,借款期满还本付息。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将该厂房出租给丙公司,但未将厂房抵押情况告知丙公司。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所剩主要资产为该出租的厂房。2018年2月25日,由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乙公司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甲、乙公司订立如下折价协议:将市场价值1500万元的该厂房折价为1200万元;该厂房由乙公司取得所有权;折价所得款项全部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借款本息。此时,丙公司对厂房的租期还有1年才到期。 2018年3月,乙公司接收厂房的过程中,先后发生如下事项: (1)乙公司表示租赁关系的存在使得售价降低,影响了担保权的实现,要求丙公司在一周内腾退厂房,丙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甲公司债权人丁公司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其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的200万元债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甲、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简要说明理由。
853. 2021年10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租金为20万元,在每季度的第一天支付。合同对当事人的维修义务未作特别约定。同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一季度租金20万元。 2021年10月10日,乙公司发现租赁的办公楼漏水,遂要求甲公司予以修缮。由于甲公司迟迟未予答复,办公楼漏水情况日益严重,2021年10月21日,乙公司通知维修公司上门维修,支付维修费2万元。2022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二季度租金时扣除了2万元维修费,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为防止乙公司未来拖欠房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1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乙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用于担保甲公司每季度的房租债权。合同约定次日成立并生效。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3月1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按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5万元。乙公司于次日将产品发送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18日支付15万元价款。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得知后将上述产品已经抵押并登记的情况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上述产品,遭到丙公司拒绝。 2022年4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甲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才向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签发支票或者直接付款,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022年4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甲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才向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签发支票或者直接付款,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022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将已经出租给乙公司的办公楼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公司,低于市场价格500万元。丁公司于4月27日支付价款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4月28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将办公楼转让给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甲公司的小股东张某经调查发现,根据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订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要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时仅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签字同意,并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了500万元的损失。2022年5月6日,张某以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2022年1月1日,乙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是否有权扣除2万元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2)2022年1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的日期为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3)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22年4月28日,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6)2022年5月6日,张某能否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854. 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的朋友李某并未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但借款合同中有经李某签字的保证条款。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无须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 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林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赵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李某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李某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蔡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55. 202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率为7.3%)。已知,2021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某生产设备,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有某一产品(已知该产品属于甲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22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T修理厂留置的生产设备及被戊公司购买的产品;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856.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 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57.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作出保证,乙银行接收未提出异议。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双方随后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直接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的“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违反法律规定,乙银行只能就厂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58.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元,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