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设备价款10
万元;(2)9月3日甲公司支付定金3万元;(3)乙公司于11月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9月3日,甲公司依约支付了3万元定金。
11月1日,乙公司未按期向甲公司交付设备。同时,乙公司表示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设备的原材料,要求甲公司先付货款。甲公司拒绝了乙公司的请求,并要求乙公司必须在10日内交付设备。
11月11日,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先付货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拒绝先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乙公司未交货,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返还5万元(退3万元+定金罚则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