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182. 2020年8月2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和乙公司实缴出资设立。赵某以一套商铺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钱某以一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孙某以货币4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90万元出资。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规定。 2021年9月8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约定一个月内支付1000万元货款。2021年10月8日,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遂要求甲公司尽快支付货款。甲公司表示账面仅有200万元,无力支付全部货款,请求丙公司宽限几个月。 丙公司拟请求甲公司提供担保,调查后发现: (1)赵某虽然于2020年9月1日将上述商铺交付甲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手续。 (2)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生贬值,2021年10月的公允价值仅为50万元。 (3)乙公司的出资形式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2021年10月20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补足出资。 (2)认定钱某出资额为50万元,要求其补足出资。 (3)认定乙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后,责令赵某和乙公司于15日内予以纠正。在该期限内,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乙公司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请求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请求钱某补足出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请求认定乙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1185. 2016年,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187. 2018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4名股东各持股2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200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年2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5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 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以退出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9月,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2022年2月,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3)2022年5月,孙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1190.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款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 2005年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简要说明理由。
1191.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特许经营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清算组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丁公司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