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而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来学网)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 B.
    (来学网)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C.
    (来学网)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 D.
    (来学网)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