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1月通过竞拍获得政府出让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该宗土地2.4万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支付给政府出让金5200万元并取得财政票据。
(2)从2月起开始开发建造至11月底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开发成本共计28000万元。
(3)截至12月底商品房全部销售,按销售合同记载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0万元,全部开发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64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320万元)、销售费用4800万元、财务费用2000万元(含贷款利息1670.4万元)。
(4)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300万元。
(5)将持有300天的国债转让取得不含税收入164万元,该国债发行期限1年,年初购入时面值150万元,年利率5%,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
(6)发生的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740万元、职工福利费280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0万元。
(7)销售费用中含以现金形式向某中介个人支付的佣金80万元,所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为1000万元;以转账形式向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1000万元,所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为21000万元。
(8)通过当地县教育部门向文化事业捐款80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4%;利息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5%,当地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全年缴纳增值税4500万元且均与转让商品房相关;企业所得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该公司商品房开发、销售环节应缴纳的税费。(不考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该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3)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国债转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佣金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回答佣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
(8)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公司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公司202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①契税=5200×4%=208(万元)。
②城建税及附加=4500×(5%+3%+2%)=450(万元)。
③土地增值税:
a.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200+208=5408(万元)。
开发成本=28000(万元)。
开发费用=1670.4+(5408+28000)×5%=3340.8(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50(万元)。
加计扣除=(5408+28000)×20%=6681.6(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408+28000+3340.8+450+6681.6=43880.4(万元)。
b.增值额=60000-43880.4=16119.6(万元)。
c.增值率=16119.6÷43880.4×100%=36.74%。
d.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6119.6×30%=4835.88(万元)。
(2)会计利润总额=60000+300+164-5200-208-28000-6400-4800-2000-800-450-4835.88-150=7620.12(万元)。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随着商品房的销售计入当期营业成本中。
(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00×5%=300(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320×60%=19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192=128(万元)。
(4)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150×(5%÷365)×300=6.16(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16万元。
(5)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740×14%=243.6(万元)<实际发生额2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243.6=36.4(万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740×8%=139.2(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39.2=10.8(万元)。
③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740×2%=34.8(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4.8=5.2(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4+10.8+5.2=52.4(万元)。
(6)①向某中介个人支付的佣金税前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50=30(万元)。
②向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税前扣除限额=21000×5%=105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提示】对于一般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7)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捐赠支出扣除限额=7620.12×12%=914.41(万元)>8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9)应纳税所得额=7620.12+128-6.16+52.4+30-300=7524.36(万元)。
(10)应纳所得税税额=7524.36×25%=188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