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机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3860万元,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34万元。
2024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1月外购商誉支出300万元,当年在管理费用中计提累计摊销30万元。
(2)3月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不含增值税佣金10万元,企业通过该中介机构获取一宗不含增值税交易额为150万元的订单。
(3)5月赊销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3000万元,增值税390万元,合同约定2023年9月20日收款,但该款项于11月15日收讫,同时收到买方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实际收款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3950000
贷:应收账款 339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4)6月发现因计算错误,2019年5月26日申报缴纳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多缴纳税款70万元,企业在2023年6月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并制作相关文书,送达该企业签收。
(5)8月转让写字楼一栋,取得含增值税转让收入5500万元,已按规定支付转让环节相关税费12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写字楼购于2016年2月,购买发票已丢失,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计税金额4000万元、契税120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写字楼重置成本价6000万元,六成新。企业已自行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6.43万元。
(6)10月购入两台服务器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增值税11.7万元,会计上已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三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拟将购置成本一次性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投资收益中含企业取得的2022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23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企业就收取的违约金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计算业务(3)企业在正确缴纳上述税费后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4)判断业务(4)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企业能否就税务机关的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5)回答纳税人转让旧房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业务(5)企业在正确缴纳土地增值税后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判断业务(6)企业购置的服务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2)佣金支出扣除限额=150×5%=7.5(万元)。
业务(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7.5=2.5(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5÷(1+13%)×13%=0.58(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0.58×7%=0.04(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58×3%=0.02(万元)。
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58×2%=0.01(万元)。
业务(3)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58+0.04+0.02+0.01=0.65(万元)。
(4)①税务机关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发现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2019年5月26日距2023年6月8日,已超过3年,不能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②该企业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属于征税行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①纳税人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
②转让写字楼应缴纳增值税=(5500-4000)÷(1+5%)×5%=71.43(万元)。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6000×60%+12=3612(万元)。
增值额=5500-71.43-3612=1816.57(万元)。
增值率=1816.57÷3612×100%=50.29%。
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816.57×40%-3612×5%=546.03(万元)。
③业务(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6.03-6.43=539.60(万元)。
(6)处理正确。
理由: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上计提累计折旧=90÷3÷12×2=5(万元)。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5=85(万元)。
(7)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50%=45(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3860+30+2.5-0.65-539.60-85-45=3222.25(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3222.25×15%-434=4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