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纺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3200万元。2024年1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年初租入一间仓库用于储存棉线,一次性支出一年不含增值税租金20万元,纺织厂将租金挂在往来账上同时按仓库公允价值对仓库计提了10万元的折旧,并将折旧额计入成本中扣除。
(2)4月接受股东捐赠的原材料用于生产棉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税款13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纺织厂将11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
(3)5月因通过暗管排放污水被处以罚款3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实际排放水污染物500千克,并按规定征收了环境保护税。
(4)6月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应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300万元。
(5)7月20日将一批被盗电脑进行核销。这批电脑于购置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进项税额均按规定抵扣,截至被盗时已累计计提折旧额10万元,尚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6)8月为治理污水排放,购置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污水处理专用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不含增值税购置价为130万元。纺织厂当年按规定对该设备计提折旧6.5万元,纺织厂拟将购置成本一次性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000万元、职工福利费100万元,生产车间雇用临时工工资20万元、福利费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23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为0.02千克,当地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为1.4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业务(1)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回答业务(2)中计入资本公积,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纺织厂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纺织厂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不正确。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但支出的租金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减=20-10=10(万元)。
(2)业务(2)企业所得税需要纳税调整。
理由: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题目给出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企业所得税应当作为收入处理。应纳税调增1130万元。
(3)应纳税调增30万元。
【提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4)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500÷0.02×1.4÷10000=3.5(万元)。
【提示】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定额税率=水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定额税率。
(5)应纳税调减=500+(1000-300-500)×50%=600(万元)。
【提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年度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被盗,应按照固定资产净值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管理费用少计=(30-10)×13%=2.6(万元),应纳税调减2.6万元,因为少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万元,所以应补缴增值税=2.6(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及附加=2.6×(7%+3%+2%)=0.31(万元),应纳税调减0.31万元。
应纳税调减合计=2.6+0.31=2.91(万元)。
【提示】考生应注意出题人的表达方式,有些题目虽然会计处理错误,但并不要求重新计算正确会计利润,所以题目的问法往往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应纳税调减=130-6.5=123.5(万元)。
【提示】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8)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20)×14%=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100+1=101(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提示】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9)应纳税所得额=3200-10+1130+30-600-2.91-123.5=3623.59(万元)。
(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623.59×25%-130×10%=892.90(万元)。
【提示】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