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4280万元。2024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1月将一栋原值4000万元的办公楼进行改建,支出500万元用于安装中央空调,该办公楼于5月31日改建完毕并投入使用,改建当年未缴纳房产税。
(2)3月份购买10辆整备质量2.5吨的货车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0万元。当月办理权属登记并投入使用。该批货车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当年未对这10辆货车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也未计提折旧。该企业未选择一次性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6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不含税价格为3000万元,成本为2500万元,货物已经发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代销清单,企业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应处理。
(4)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该厂房尚未完工。
(5)年初该企业以自产产品投资境内丙公司。该产品的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200万元,账面成本140万元,会计上已确认转让所得60万元。企业选择将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5年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研发费用中含研发人员人工费用20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500万元、折旧费用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的一批产品,该批产品成本价为29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为40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42
贷:库存商品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8)就2023年部分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其中境外股东持股25%),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23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整备质量2.5吨的货车,车船税年税额100元/吨;企业所得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3)回答业务(3)中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回答业务(4)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计算该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总额。
(6)回答业务(5)企业取得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并计算当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业务(8)应扣缴境外股东的增值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10)计算该企业202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1-30%)×1.2%÷12×5+(4000+500)×(1-30%)×1.2%÷12×7=36.05(万元)。
【提示】房屋改建期间(改建≠大修理)以及改建完成后都应照常缴纳房产税。
(2)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50×10%=15(万元);
应缴纳的车船税=2.5×10×100÷12×10÷10000=0.21(万元);
合计=15+0.21=15.21(万元)。
(3)增值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
理由: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6月发出的代销货物,截至12月31日货物发出已经满180天,应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应补缴增值税=3000×13%=390(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及附加=390×(7%+3%+2%)=46.8(万元)。
②企业所得税中,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题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
(4)不正确。
理由: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因此需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
(5)业务(2)中货车应计提折旧=(150+15)÷4×9÷12=30.94(万元);
该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总额=4280-36.05-0.21-46.8+20-30.94=4186(万元)。
(6)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应纳税调减=60-60÷5=48(万元)。
(7)其他相关费用限额=(200+500+20)×10%/(1-10%)=80(万元)>7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可全部进行加计扣除。
纳税调减=(200+500+20+70)×100%=790(万元)。
【提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即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前五项费用之和×10%/(1-10%)。
(8)以产品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400万元、成本290万元,纳税调增=400-290=110(万元);
企业所得税确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400+52=452(万元),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为342万元,纳税调减=452-342=110(万元);
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4186×12%=502.32(万元)>452万元,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综上,业务(7)无须纳税调整。
(9)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50÷(1+6%)×6%=2.83(万元)
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税额=50÷(1+6%)×10%+1000×25%×10%=29.72(万元)。
【提示】股息、红利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1000×25%”不需要价税分离。
(10)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4186-48-790=3348(万元);
应纳税额=3348×25%=8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