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鲜奶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会计利润为5400万元,2020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每户定额拨付财政激励资金300万元。企业2月份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取得A股股票分红20万元,5月份将该A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票为2018年1月份以260万元购买。
(3)7月份将一台设备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该设备原值8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2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5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1600万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按最低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2200万元,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32万元。母公司2019年为盈利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4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80万元已取得合规收据。
(7)发生业务招待费400万元。
(8)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公益性捐赠700万元。
(9)企业从2013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来学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税法关于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条件。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判断业务(2)取得的股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3)子公司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5)回答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要求及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后果。
(6)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7)判断业务(5)是否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甲企业当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财政性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3)取得的股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业务(3)子公司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800-200=600(万元)。
(5)①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要求: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②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后果: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6)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故税法计提折旧的年限=10×60%=6(年)。
税法2019年计提的折旧额=1600×(1-5%)÷6÷12×6=126.67(万元)。会计2019年计提的折旧额=1600×(1-5%)÷10÷12×6=76(万元)。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6.67-76=50.67(万元)。
(7)业务(5)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理由:甲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且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据实扣除。
(8)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14%=560(万元)<实际发生额6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60=40(万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20=80(万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2%=80(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综上,业务(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80=120(万元)。
(9)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00×60%=24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5000×5%=325(万元),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240=160(万元)。
(10)扣除限额=5400×12%=648(万元)<实际发生额700万元,业务(8)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648=52(万元)。
(11)甲企业当年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500+400=1900(万元)。
(12)甲企业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5400-300-20-50.67+120+160+52=5361.33(万元)。
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361.33-1900)×25%=865.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