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家居用品一批,价税合计339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4月份收款80%,截止到4月30日未收到约定款项。
(2)转让位于本市区自建商铺一栋,取得含税销售额2289万元。该商铺建于2015年。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4)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万元、税额0.78万元。
(5)购买燃油载货汽车1辆自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3.9万元,该载货汽车的整备质量为11吨。
(6)进口服装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万元,该批服装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万元。
(8)上月购进的一批化妆品因管理不善毁损,该批化妆品的进项税额2.08万元已在上期申报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服装的关税税率为15%,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为60元/吨,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期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4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
(3)判断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4)判断业务(4)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并说明理由。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02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7)判断业务(7)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8)计算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4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业务(1)4月的销项税额=3390×80%÷(1+13%)×13%=312(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2289÷(1+5%)×5%=109(万元)。
(3)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国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业务(4)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即,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业务(5)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3.9÷(1+13%)×10%=3(万元)
202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11×60÷12×9÷10000=0.05(万元)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202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合计=3+0.05=3.05(万元)。
(6)业务(6)应缴纳的关税=2000×15%=300(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000+300)×13%=299(万元)
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合计=300+299=599(万元)。
(7)业务(7)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8)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3.9÷(1+13%)×13%+299+2.18÷(1+9%)×9%-2.08=301(万元)。
(9)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312-301+109=120(万元)。
(10)4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0×(7%+3%+2%)=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