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A市市区的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A市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800万元。另在B市C县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692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654万元。
(2)在A市市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800万元。
(3)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4)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520万元。
(5)当月以融资性售后回租形式融资,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一台设备,设备不含税公允价值为80万元。
(6)向境外客户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取得收入1200万元。
(7)已开工建设的一项在建工程,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被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在建工程建设期间耗用的建筑服务不含增值税金额100万元、设计服务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10万元,相关的进项税额均已在以前申报期抵扣。
(8)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9万元。该设备专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
(9)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10)之前月份购入不动产用于职工宿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00万元、税额135万元,进项税额未申报抵扣。本月该不动产改用于办公,净值1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且符合税法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该企业在C县城提供的建筑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
(2)回答该企业在C县城提供的建筑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应注明的事项。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判断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5)计算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判断业务(5)出售设备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7)判断业务(6)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计算业务(8)和业务(9)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0)回答业务(10)能否在本月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11)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2)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业务(1)该企业在C县城应预缴税款=(1692-654)÷(1+9%)×2%=19.05(万元)。
【提示】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业务(2)应纳增值税额=1800×3%=54(万元)。
【提示】未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无须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4)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国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520×13%=327.6(万元)。
【提示】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且用途合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6)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7)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8)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0×9%+10×6%=9.6(万元)。
【提示】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9)业务(8)和业务(9)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13%-15×13%×(1800+50+1200)÷[4800+1692÷(1+9%)+1800+50+1200]=1.32(万元)。
【提示】业务(8)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9)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0)业务(10)本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进项税额。
(11)销项税额=4800×9%+1692÷(1+9%)×9%=571.71(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654÷(1+9%)×9%+327.6+1.32-9.6=373.32(万元)
【提示】业务(1)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在A市应纳增值税额=571.71-373.32-19.05+54=233.34(万元)。
(12)当月在A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33.34×(7%+3%+2%)=2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