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食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面粉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800000元;购进淀粉一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000元;向农户收购玉米,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当月并未生产领用。
(2)从商场购买劳保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3)存货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一批白糖短缺10%,该批白糖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3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8000元,均已抵扣进项税额。经查证,5%因管理不善丢失,5%系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额)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0元(含运费1000元)。
(4)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收取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并单独记账核算;销售速食制品给某商场,收取含税价款800000元,同时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0000元。
(5)由于去年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本月与购货方协商后按照不含税金额200000元给予购货方20%折让,并按折让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研制一种新型食品,为了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无偿赠送10000件给消费者品尝,该食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50元/件,成本利润率为10%。
(7)销售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给某养殖户,取得含税收入65000元。
(8)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40000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运费8000元。
(9)支付生产经营用自来水水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0元。
(10)购进一辆新能源汽车用于生产经营,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判断业务(2)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并说明理由,回答该种情形下商场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计算业务(3)进项税额转出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回答业务(5)如何作税务处理。
(6)计算业务(6)的销项税额。
(7)计算业务(7)的销项税额。
(8)计算业务(8)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0)判断业务(10)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00×9%+120000×13%+200000×9%=105600(元)。
【提示】面粉适用9%低税率,淀粉适用13%的税率。
“向农户收购玉米”业务中,题干说明当月没有领用,先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以后领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时,再抵扣1%。
(2)业务(2)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商场销售劳保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务(3)进项税转出额=(130000×13%+8000×9%)×5%+(30000-1000)÷(1-9%)×9%+1000×9%=3839.13(元)。
【提示】购进的白糖在储存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时,连同购进货物产生的运费一并作进项税额转出。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买价×9%,成本=买价×(1-9%),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买价=成本÷(1-9%)。
(4)业务(4)销项税额=400000×13%+(800000+10000)÷(1+13%)×13%=145185.84(元)。
【提示】非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未超过1年或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并入销售额计税;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5)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业务(5)冲减销项税额=200000×20%×13%=5200(元)。
(6)业务(6)的销项税额=50×(1+10%)×13%×10000=71500(元)。
【提示】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7)业务(7)的销项税额=65000÷(1+13%)×13%=7477.88(元)。
【提示】销售残次品属于销售货物行为,照章纳税。
(8)业务(8)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0×13%+8000×9%=5920(元)。
【提示】均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注意设备和运费适用不同的税率。
(9)销项税额=145185.84-5200+71500+7477.88=218963.72(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5600+5920+900+180000×13%-3839.13=131980.87(元)
【提示】业务(9)和(10)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218963.72-131980.87=86982.85(元)。
(10)业务(10)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理由: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