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425. 2024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与A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票据业务系统中记载。C公司作为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在票据业务系统中记载。 B公司为了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后由于D公司提供的货物不合格,D公司对B公司构成违约。D公司在取得汇票后,为了支付原材料款项,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D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纠纷并不知情。E公司在取得汇票之后,为了偿还借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F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系统显示甲银行票据清算失败导致拒绝付款。F公司先后向B、C、D、E公司进行追索。C公司以其未在票据业务系统中记载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D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已经向其他主体行使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并支付了相应金额之后,向B公司行使再追索权,B公司再次以D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C公司以其未在票据业务系统中记载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以D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E公司以F公司已经向其他主体行使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B公司以D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为由,拒绝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426.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自己的名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C公司、D公司、E公司、G公司追索。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对C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D公司能否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G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1428. 2024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8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8月1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甲银行以对该承兑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承兑协议。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付给D公司。 2024年6月1日,D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2024年6月1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对于王某的行为以及E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2024年8月4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有二:首先,甲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其次,该汇票上D公司的签章是伪造的。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E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F公司能否向C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F公司能否向王某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1429.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8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8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8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7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 2024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24年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24年4月20日,为支付厂房租金,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2024年7月5日,庚公司向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2024年7月10日,庚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庚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庚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对庚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430. 2024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8月1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该汇票上签章。 2024年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货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2024年4月10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公司与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该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亦未签章。 2024年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厂房租金。F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 2024年8月6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B公司、D公司行使追索权。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C公司和E公司行使追索权,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C公司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B公司再次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为由,对C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B公司拒绝C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D公司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1431. 2024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A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系统中记载,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8月1日。 2024年4月10日,B公司为了支付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货款,在系统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后C公司因交付的产品不合格,对B公司构成违约。2024年4月20日,C公司为了支付装修费用,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24年4月25日,D公司为了购买原材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后E公司因交付的原材料不合格,对D公司构成违约。 2024年5月1日,E公司为了支付租赁费用,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24年5月16日,F公司得知E公司已经对D公司构成违约。 2024年7月4日,F公司得知A公司因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遂持相关证明先后向B、C、D、E公司行使追索权。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E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且F公司知道该事实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之后,向B公司行使再追索权,B公司以C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公司以E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且F公司知道该事实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E公司以F公司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B公司以C公司对其构成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432. 2024年3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80万元、付款日期为2024年8月1日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在该汇票上签章。 2024年4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2024年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 2024年4月20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汇票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2024年4月30日,根据E公司与F中学签订的赠与合同,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中学。2024年8月4日,F中学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其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付款。F中学遂向D公司、E公司行使追索权。D公司以其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向F中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对D公司行使追索权,D公司仍以其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在装修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向F中学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D公司拒绝向F中学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D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433. 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24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24年8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2024年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2024年4月10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A公司,声称B公司因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2024年3月23日,B公司为向C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2024年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现金26万元。 2024年7月1日,D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24年8月5日,E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以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银行将该汇票退还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5)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