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554. 2023年1月5日,张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日在甲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3年3月5日,张某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张某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王某酒后驾驶汽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遂向甲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甲保险公司同时提醒王某,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此,王某认为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王某认为购买汽车商业险没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要求张某解除保险合同。 2023年3月10日,张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1557. 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纸质),到期日为2021年4月10日。乙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因工作失误而丢失该张汇票。张某因担心受到处分,并未将该情况报告乙公司。 2021年1月15日,赵某捡到该汇票,伪造乙公司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还赵某欠丙公司的贷款。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赵某拟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丁公司为保证人,经丁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 2021年2月10日,丙公司为支付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2021年4月1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随后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发现汇票上的金额被变造,变造前的金额为80000元,变造后的金额180000元,且无法辨别丙公司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丙公司仅愿意按照80000元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在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仅愿意按照80000元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558. 2023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纸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 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提供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票据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 (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 (2)甲公司没有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 2023年8月1日,甲公司为向戊公司支付货款,向戊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日。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向戊公司签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