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居民企业甲设备制造公司在境外A国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同时在A国设立了分支机构。2021年甲公司、乙公司的部分业务事项如下:
(1)甲公司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向乙公司支付新产品研发费用200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设备租金。
(3)甲公司当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共计3000万元。
(4)甲公司设立在A国的分支机构就其在A国所得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5)乙公司就其在A国所得已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6.5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并计算业务(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业务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2)回答甲公司是否需要就业务(2)进行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并说明理由。
(3)回答甲公司业务(2)中向税务机关解缴代扣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4)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1)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税前加计扣除金额:①实际发生额的80%=2000×80%=1600(万元)<②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3000×2/3=2000(万元);③加计扣除金额=1600×100%=1600(万元)。
(2)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万美元=5×6.5=32.5(万元人民币),甲公司支付的租金10万元低于32.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3)甲公司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4)①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50÷25%=1000(万元)。
②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1000=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