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跨国公司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来学网)
2023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A、B、C公司国内税前所得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和400万元;中国、乙国、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4%和20%,三家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一半用于分派股利。乙国、丙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支付给母公司股利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C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A公司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计算C公司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B公司间接负担的数额。
(4)计算B公司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A公司间接负担的数额。
正确答案: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20%以上的股份,B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20%以上的股份,且A公司间接持有C公司的股份为25%(50%×50%)>20%,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3)C公司的税后利润=400-400×20%=320(万元);
C公司税后利润对其股东B公司的分配额=320×50%×50%=80(万元);
C公司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B公司间接负担的数额=(80+0)×80÷320=20(万元)。
(4)B公司在乙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600+80+20=700(万元),即B公司在乙国取得境内所得600万元,境外所得10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700×24%=168(万元);
B公司抵免限额=168×100÷700=24(万元)<B公司就获得的股利80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80×10%+20=28(万元),确定实际抵免税额=24(万元);
B公司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168-24=144(万元);
B公司就利润及投资收益缴纳的所得税额=144+8=152(万元);
B公司税后利润额=600+80-152=528(万元);
B公司税后利润对股东A公司的分配额=528×50%×50%=132(万元);
B公司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A公司间接负担的数额=(152+20)×132÷528=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