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W公司是国内某护肤品二线品牌在省内的独家代理商。W公司以建议零售价的6折从品牌方购入单一产品R后,再以建议零售价85折的价格销售给省内各地的零售商,零售商向终端消费者售卖的价格为建议零售价的原价。W公司目前所有的销售均为赊销,信用期为30天,正在考虑是否推出新的销售政策,主要资料如下:
(1)R产品的销售不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品牌方给出的建议零售价为100元/瓶。目前W公司库存的全年平均水平为10万瓶,全年可以向零售商售出108万瓶。所有零售商均能主动在信用期结束时付款。W公司按月均销售量每月进货1次,在享有的30天信用期结束时向品牌方付款。
(2)新的销售政策将信用期从30天延长至60天,并同步设立3/30,n/60的现金折扣。W公司预计全年销售量增长20%,计划中的平均库存水平、每月采购数量均同比例提高。
(3)W公司预计大约40%的客户(按销售量计算,下同)在第30天付款、50%的客户在第60天付款、10%的客户在第80天付款。为应对增加的应收款项,W公司计划以新政策下销售金额增加数的20%作为报酬聘请专业的收款公司,以确保所有超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都能收回。
(4)假设一年按360天计算,等风险投资的必要报酬率为10%。
要求。
(1)计算改变销售政策对税前损益的总影响,并决定W公司是否执行新的销售政策。
(2)如果W公司建立自身的催收团队。假设团队自身的基本薪酬为每年100万元,对于30~60天内付款的订单需要发生此部分订单销售金额1%的催收费用,对于60~80天内付款的订单需要发生此部分订单销售金额6%的催收费用外加4%的团队提成。如果团队也能将所有超信用期的应收款项收回,试判断W公司应聘请收款公司还是自建催收团队。并判断考虑该变化后W公司是否应该执行新的销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