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丙、丁等发起人于2012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文化产业。公司章程规定甲可以于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清出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一共9人,乙任董事长。2013年4月,甲拟向股东以外的戊转让股权,4月3日将转让价款等相关事宜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乙次日仅答复“反对”,直到5月20日都未收到其他股东任何反馈。甲将股权过户给戊,乙才主张优先购买。此时甲尚有50万元出资款因未届期而尚未缴付。2013年末,由于A公司亏损,欠债权人张某到期货款未付,张某要求A公司清偿,A公司通知戊缴纳出资,戊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2015年3月,A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不久,股东会通过决议转让主要资产,会上股东吴某投了反对票,事后吴某要求A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2016年,A公司调整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并于当年实现盈利。2017年,乙因为挪用公司资金被判处刑罚,公司因此罢免了乙的董事职务,改选丙为董事长。
2018年1月9日,A公司拟订方案,拟在主板依法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财务顾问认为A公司不符合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A公司通过伪造各项材料,成功于2018年12月3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交所主板上市。2020年3月6日,A公司被某知名媒体公开报道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当日A公司股票跌停。2020年3月10日,证监会公告对A公司虚假陈述立案调查。从A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购入股票的李某和郑某要求赔偿损失,经查,李某一直持有股票,损失5万元;郑某在2020年3月1日售出A公司股票,损失3万元。法院认定,从3月6日起,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李某主张,以3月6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其投资差额计算的基准日。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甲将股权过户给戊时,乙是否有权主张优先购买?并说明理由。
(2)2013年末,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缴纳出资?并说明理由。
(3)吴某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符合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5)A公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应当认定为哪天?并说明理由。
(6)李某和郑某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7)李某认为投资差额计算的基准日为3月6日后第30个交易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