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软件生产企业2022年销售软件产品、提供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7500万元,应扣除的相关成本450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应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300万元;从某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100万元(持股期限13个月);发生期间费用2000万元,上缴的税金及附加150万元,营业外支出5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1150万元。2023年1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 3月6日,为总经理配备一辆轿车并投入使用,入账价值45.2万元(该企业表示不采用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方法,确定折旧年限4年,残值率5%)。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此项业务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2)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000万元,其中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发放接受劳务派遣的生产车间员工工资5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5万元(其中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50万元)。另为企业的高管人员支付商业保险费5万元。
(3)期间费用包含发生的广告费90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100万元。
(4) 外购商誉支出200万元,并在成本费用中扣除了摊销费20万元。
(5) 受关联方委托进行研发,收取研发费用500万元。
(6) 6月1日至6月30日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建,发生改建支出为400万元,一次性计入了当期费用中。该固定资产改建后从7月1日投入使用,剩余租期三年。
(7) 7月20日将一批被盗电脑进行核销。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批表显示,这批电脑于2021年购进,购置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进项税额均按规定抵扣,截止被盗时会计上已累计计提折旧额10万元,尚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8)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公益性的杜会组织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4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不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业务(1)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2)支付给劳务派遭人员的工资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请说明原因。
(3)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回答收取受托研发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并说明理由:如果能,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说明业务(7)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9)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软件生产企业202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不正确。车辆属于固定资产,应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年计提的折旧额=45.2× (1-5%)÷4× (9÷12) = 8.05 (万元)。应调减会计利润8.05万
元。
(2)可以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遭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①为高管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 (万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1000×2%=20 (万元) >15 万元,无须调整。
④软件生产企业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8%=80 (万元) >85-50=35 (万元),无须调整。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10+5=15 (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 7500×15%=1125 (万元) >本年实际发生额90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可据实扣除,上一年结转的100万元<1125-900=225 (万元),上一年结转的100万元亦可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
(5)外购商誉的支出,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6)不能税前扣除。理由:收取受托研发的研发费用,对于受托方面言是“收入”,不涉及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7)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400÷3÷12×6333.33 (万元)。
(8)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被盗,应按照固定资产净值计算进项税转出。
管理费用少计= (30-10) ×13%=2.6 (万元),应调减会计利润2.6万元,因为少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转出) 2.6万元,所以应补缴增值税=2.6 (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及附加=2.6× (7% +3%+2%) =0.31 (万元)
应调减会计利润=2.6+0.31=2.91 (万元)。
(9)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400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无须调整。
(10) 应纳税所得额= 1150- 100-8. 05+ 15- 100+20+333.33-2.91- [ 500+ ( 1000- 300-500) ×50%] =707.37 (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707.37×25%=176.84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