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动漫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640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000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0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0元、税额1760元。
(2)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按税法规定应由该动漫软件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
(3)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车辆金额为190000元、装饰费10000元,税额合计34000元。
(4)支付公司员工工资300000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税额850元。
(5)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收取转让款5000000元。
(6)销售自行开发的动漫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0元,销售额中有800000尚未开具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期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3)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计算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7)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8)计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9)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代扣代缴的税款)。
(10)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在内的交货价格。业务(1)的关税=(640000+42000+38000)×12%=86400(元)
(2)业务(1)应缴纳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640000+42000+38000)×(1+12%)×17%=137088(元)
(3)转让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合同约定的100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应该为含税收入,要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000000/(1+6%)×6%=56603.77(元)
(4)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6603.77×7%=3962.26(元)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56603.77×3%=1698.11(元)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56603.77×2%=1132.08(元)
(5)支付给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该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0000/(1+6%)×10%=94339.62(元)
(6)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37088+56603.77+1760+34000+850=230301.77(元)
(7)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00×17%=680000(元)
(8)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80000-230301.77=449698.23(元)软件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销售额的3%=4000000×3%=12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120000元。
(9)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49698.23×7%=31478.88(元)该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449698.23×3%=13490.95(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449698.23×2%=8993.96(元)
(10)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在车价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90000+10000)×1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