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00万元。
2016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收入、成本中包含转让旧办公楼合同记载的收入1300万元、成本700万元(其中土地价款200万元),但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6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5成。
(2)8月中旬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进项税额6.1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其费用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
(3)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30万元。
(5)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6)投资收益中含转让国债收益85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72万元,发行期限3年,年利率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700天。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向环保设施建设捐款18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税法规定安全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旧办公楼销售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2)计算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当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
(3)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4)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转让国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计算旧办公楼销售环节应缴纳的税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
=1300×5%×(1+7%+3%+2%)+1300×0.5‰=73.45(万元)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抵扣的成本有:①土地价款;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
格,即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定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③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即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金额=200+73.45+1600×50%=1073.45(万元)
增值额=1300-1073.45=226.55(万元)
增值率=226.55÷1073.45×100%=21.1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26.55×30%=67.97(万元)
【说明】本题为全面“营改增”之前的转让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如果是全面“营改增”之后的转让行为,由于该房产是全面“营改增”之前形成的,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税务处理规则官方尚未有统一规定。
(2)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即应该从9月开始计提折旧,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当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36÷10÷12×4=1.2(万元)
(3)该企业2015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100-73.45-67.97+36-1.2+35.1=1028.48(万元)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标准1: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30×60%=78(万元)标准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40000×5‰=20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78=52(万元)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款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80-1200×14%)+(28-1200×2%)+(40-1200×2.5%)=12+4+10=26(万
元)
(6)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转让国债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2×(5%÷365)×700=6.90(万元)
(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028.48×12%=180-123.42=56.58(万元)
(8)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28.484-524-26-6.90+56.58=1156.16(万元)
(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56.16×25%-36×10%=285.44(万元)。
【解析】没有试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