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社工法规章节考点辅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

2017年07月21日 来源:知行者教育

来学网小编寄语:17年社会工作考试已经结束,还未参加考试的,开始展开18年社会工作师的备考,在此来学网小编收集整理了2018年中级社工法规章节考点,希望对各位备考有帮助,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社会工作者考试信息,届时发布2018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信息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
  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分类
  行业分类:
  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
  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
  民事责任分类:
  个体//合伙//法人是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登记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审批登记申请。(60日内决定)
  4、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一)变更登记
  (二)财务制度
  (三)税收政策
  (四)年检制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一)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
  (二)撤销登记
  导致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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