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①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支付;②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超出15%部分的综合单价按调值系数0.9调整;实际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实际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调值系数1.1调整;③规费费率为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率为9%(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规费之和为基数)。
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下表
(来学网)
前6月均按计划完成。此外,D工作8月末,确认实际累计完成19200m^3,F工作10月末累计完成12000m^3。
到第12个月末,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问题
1.至6月末,该工程已完成工作有哪些?正在进行的工作已完工程量分别是多少?累计结算工程价款是多少?
2.计算D、F完成价款。
3.计算8月底,D工作的已完工程预算费用(BCWP),计划预算费用(BCWS),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费用绩效(CPI)和进度绩效(SPI)。
4.根据前锋线,工作H、M、J的实际进度超前或拖后的时间分别是多少?对总工期是否有影响?
正确答案:
1.(1)已完成的工作有A、B工作;
(2)正在进行的工作有:C工作,已完成量为9000×2/3=6000m^2;D工作,已完成量16000×2/4=8000m^3;E工作,已完成量6000×2/5=2400m^2
(3)累计完成合同价款:(20000×50+3000×2500+6000×30+8000×300+2400×80)(1+8%)(1+9%)/10000=1326.94万元
2.(1)D工作量变化幅度(19200-16000)/16000=20%>15%,故超过部分应调价;新价格为:300×0.9=270故D的完成价款:{16000×1.15×300+(19200-16000×1.15)×270}×(1+8%)×(1+9%)/10000=675.24万元
(2)F工作减少12000/15000=0.8<0.85,故F工作应调价。新价格为:60×1.1=66F完成的价款为:12000×66×1.08×1.09/10000=93.23万元
3.BCWP=19200×300×1.08×1.09/10000=678.07万元
BCWS=16000×300×1.08×1.09/10000=565.06万元
ACWP=675.24万元
故CPI=678.07/675.24=1.0042=1.00
SPI=678.07/565.06=1.20
4.工作H拖后一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工作M提前一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工作J拖后一个月,导致总工期拖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