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来学网)
合同约定:土石方原来20000m^3(石方有8500,其余为土方),合同约定,土方开挖综合单价为80元/m^3,石方150元/m^3;计日工:人工费为100元/工日,机械费1500元/台班,规费费率为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率为9%(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规费之和为基数)。如因建设单位导致的窝工,窝工费按照计日工的60%计取。
事件1:石方变成9700m^3,其余为土方。因此,C工作延长了8天,施工单位因此向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工程延期。
事件2:因为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未能进场,F工作延误了3天,因此增加了50个工日,6个台班,施工单位因此修改了进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事件3:G工作因为设计变更,由原来的1400m^3变成1600m^3,建设单位要求按照原进度计划完成,同意赶工费每天补偿60元/m^3。
问题
1.计算关键线路。计算C工作的自由时差和总时差。
2.针对事件1,施工单位调整了新的计划,关键线路和总工期有无变化。
3.针对事件1,计算土石方的实际价款。
4.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能够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为多少?此时G工作、K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多少。
5.针对事件3,计算原计划G工作每天的完成量,赶工费为多少?
正确答案:
1.关键线路为A-B-E-G,工期为110天。C工作有7的总时差,自由时差为0。
2.C延误8天,影响工期1天,关键线路变为A-C-F-K,总工期为111天。
3.石方分项工程价款:9700×150×(1+8%)(1+9%)/10000=171.28万元。土方分项工程价款:(20000-9700)×80×(1+8%)(1+9%)/10000=97.00万元。
4.能获得工期是3天。费用为:(50×100+6×1500)×60%×(1+8%)(1+9%)=9888.48元=0.99万元。G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75天末(第76天初);K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第72天末(第73天初)。
5.G工作每天完成量:1400/35=40m^3/天,故增加1600-1400=200,需要增加的时间为200/40=5天。G工作有总时差为4天,故只需要赶工5-4=1天即可。赶工费为:40×60×(1+8%)(1+9%)=2825.28元=0.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