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1月1日,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35%、30%、30%。甲公司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设1名董事,由赵某担任董事,设1名监事,由孙某担任。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行使表决权未作特别约定。
公司设立之初,与乙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一处厂房,租期30年,年租金50万元。每年年初支付。
2022年6月,甲公司欲改良生产线打算对厂房进行改造,但因时间紧急,未能征得乙公司同意。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恢复原状,甲公司拒绝。
2023年3月,甲公司决定开发新产品,拟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筹集资金,赵某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表决。钱某、孙某同意该方案、赵某不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甲公司股东会通过该增资方案。
因出现较大的资金缺口,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甲公司以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丙银行设立抵押权。双方于2023年5月5日订立了书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约定抵押合同5月10日生效,5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8月,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产品卖给丁公司,丁公司不知该产品已经抵押的事实,按市场价格支付价款并取走该产品。
2024年5月,甲公司因资金不足无法偿还丙银行的借款,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方得知产品已经被甲公司出售。
已知:甲公司与丙银行未约定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合同约定的30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恢复原状?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通过该增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6)甲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借款,丙银行是否有权就丁公司已经取得的产品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