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1月1日,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35%、30%、30%。甲公司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设1名董事,由赵某担任董事,设1名监事,由孙某担任。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行使表决权未作特别约定。
公司设立之初,与乙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一处厂房,租期30年,年租金50万元。每年年初支付。
2022年6月,甲公司欲改良生产线打算对厂房进行改造,但因时间紧急,未能征得乙公司同意。乙公司得知后要求甲公司恢复原状,甲公司拒绝。
2023年3月,甲公司决定开发新产品,拟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筹集资金,赵某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表决。钱某、孙某同意该方案、赵某不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甲公司股东会通过该增资方案。
因出现较大的资金缺口,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甲公司以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丙银行设立抵押权。双方于2023年5月5日订立了书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约定抵押合同5月10日生效,5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8月,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产品卖给丁公司,丁公司不知该产品已经抵押的事实,按市场价格支付价款并取走该产品。
2024年5月,甲公司因资金不足无法偿还丙银行的借款,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方得知产品已经被甲公司出售。
已知:甲公司与丙银行未约定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合同约定的30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恢复原状?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通过该增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6)甲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借款,丙银行是否有权就丁公司已经取得的产品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1)30年租期中不超过20年的部分有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题述情形下,租赁期限为3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2)赵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题述情形下,虽然赵某所持表决权未达到1/10,但因赵某为公司唯一的董事,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恢复原状。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题述情形下,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即将租赁物进行改造,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甲公司通过该增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述情形下,投赞成票的股东钱某与孙某所持表决权合计为65%,未达到2/3以上的标准,因此,通过该项决议不合法。
(5)2023年5月10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立浮动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述情形下,甲公司与丙银行约定合同2023年5月10日生效,因此,丙银行抵押权2022年5月10日设立。
(6)丙银行无权就丁公司已经取得的产品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立浮动抵押,无论是否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题述情形下,甲公司出售产品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丁公司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该产品。抵押权人丙银行不得对抗此类买受人,不得就丁公司取得的产品行使抵押权。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产品属于日常正常经营活动,而对于一般企业出售厂房或机器设备不属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