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为了支付合同价款,2023年1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A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1日,A银行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
1月18日,乙公司的财务经理张某擅自以乙公司名义承租丙公司的一套高档公寓供自己居住,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用以支付房屋租金。
2月6日,丙公司为了支付原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并且在票据上记载“丁交付的原材料质量合格,背书生效”。
3月16日,丁公司将票据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运输费用,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月25日,戊公司为了偿还货款,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2023年7月5日,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己公司遂持票据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行使追索权。
(1)乙公司以其在票据上的签章被伪造为由予以拒绝。
(2)丁公司以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予以拒绝。
(3)丙公司以丁公司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票据转让未生效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