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为饮料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4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20万元、营业外支出48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92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70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3330万元。
经注册会计师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增值税5.2万元,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2)将12月购入小汽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5万元计入到税金及附加中。
(3)取得经批准的财政补贴款310万元并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能提供对该资金规定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且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另外,财政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当年该笔资金对应的费用支出25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80万元。
(5)销售费用中,100万元为支付给某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但是佣金中的40%为现金支付,取得了相关发票;600万元为广告费用。另有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为200万元。
(6)管理费用中,80万元为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为研发费用。
(7)取得技术所有权转让收入700万元,与之配比的技术转让成本费用100万元。
(8)12月中旬购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80万元,增值税税额75.4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业务(1)处理是否正确,如错误,计算应调整的会计利润。
(2)业务(2)处理是否正确,如错误,计算应调整的会计利润。
(3)说明甲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和对应的支出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业务(1)处理不正确。企业接受的捐赠,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业务(1)应调增的会计利润=40+5.2=45.2(万元)。
(2)业务(2)处理不正确。车辆购置税应计入相关车辆的成本中,不能直接计入到税金及附加中。
业务(2)应调增的会计利润为5万元。
(3)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14%=560(万元)<实际发生的600万元,纳税调增=600-560=40(万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40万元,纳税调增=340-320=20(万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2%=80(万元)=拨缴的8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合计纳税调增=40+20=60(万元)。
(5)①以现金方式向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0%=40(万元);
②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400)×30%=2820(万元)>待扣除金额=600+200=800(万元),上年结转的200万元可以全部在本年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业务(5)合计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40=160(万元)。
(6)①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9000+400)×0.5%=47(万元)<税前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按照47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7=33(万元);
②研发费用加计100%在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万元)。
业务(6)合计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3=67(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
(8)甲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30+40+5.2+5-310+250+60-160-67-550)×25%-580×10%=59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