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李某之子小学在读,2023年3月又生育一女。2023年李某的收入与部分支出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15000元,含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3000元。
(2)2月自行购买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年保费4000元,并于当月向单位提交了保单凭证。
(3)4月通过出版社出版一部作品,税前稿酬1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李某100%扣除,李某已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来学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李某能否就2023年3月新生女儿享受当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简要说明理由。
(2)判断李某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每年40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并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出版社对李某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2023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不能享受。
理由:纳税人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李某2023年3月“新生女儿”不能享受当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2)不能全额扣除。
理由:个人自行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单位应自其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按照不超过200元/月(2400元/年)的标准扣除。因此,每年40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不能全额扣除。
(3)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70%×20%=1680(元)。
(4)李某2023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15000×(1-20%)×70%-60000-3000×12-2000×12-2000×10-200×10=46400(元)。
李某2023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6400×10%-2520=2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