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是一家位于县城的医药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种药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10月相关业务及涉税资料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其自产中药材,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支付买价3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中药材运回企业,支付运费价税合计金额2.18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中药材当月全部领用,且用于A型应税药品的生产。
(2)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购入生产用原材料用于B型应税药品的生产,支付价税合计金额6.5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获得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
(4)销售企业使用过的2012年购入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销售额53.6万元(未放弃减税优惠)。
(5)进口一批抗癌药品,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该批抗癌药品已报关,但是尚未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销售A型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2.26万元;销售B型应税药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7)销售罕见病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符合条件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
(8)购入占地1000平方米的一处旧厂房,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680万元,当月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
(9)月末盘点发现,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中药材因管理不善被盗,账面成本为15万元(含向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5万元),相关进项税额购进时已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A型、B型药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抗癌药品的关税税率为4%;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0元/平方米;不考虑契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进项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并说明计算原理。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6)计算业务(6)的销项税额。
(7)判断业务(7)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相应税额。
(8)计算业务(8)在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9)计算业务(9)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计算甲企业10月应自行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11)计算甲企业10月应自行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业务(1)的进项税额=30×10%=3(万元)。
【提示】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业务(2)的进项税额=6.54÷(1+13%)×13%=0.75(万元)。
(3)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4)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53.6÷(1+3%)×2%=1.04(万元)。
计算原理:小汽车、摩托车、游艇自2013年8月1日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汽车于2012年购入,企业销售该小汽车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应缴纳的关税=300×4%=12(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00+12)×3%=9.36(万元)
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合计=12+9.36=21.36(万元)。
【提示】进口抗癌药品,适用3%征收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尚未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6)业务(6)的销项税额=[500+2.26÷(1+13%)+226÷(1+13%)]×13%=91.26(万元)。
【提示】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
(7)销售罕见病药品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销售罕见病药品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50×3%=1.5(万元)。
销售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8)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20÷10000÷12×2=0.33(万元)
应纳房产税=1680×(1-30%)×1.2%÷12×2=2.35(万元)
业务(8)在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计=2.35+0.33=2.68(万元)。
【提示】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9)业务(9)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5)÷(1-9%)×9%+5×9%=1.44(万元)。
【提示】免税农产品和运费应分别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免税农产品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先除以“(1-扣除率)”还原买价,再乘以扣除率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运费直接用“账面成本×税率”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10)甲企业10月应自行申报缴纳的增值税=91.26-(3+0.75-1.44)+1.04+1.5=91.49(万元)。
(11)甲企业10月应自行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1.49×(5%+3%+2%)=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