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卷烟、电子烟(持有电子烟商标A)和烟丝的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成本5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乙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2)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30%领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将烟丝的7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3)将外墙广告位出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租金收入30万元;另将小汽车上的广告位出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租金收入10万元。
(4)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甲厂决定调整经营策略,将产能最低的分厂所有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丙公司,取得转让对价180万元。
(5)销售自产卷烟80箱,价税合计金额600万元,因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560万元。
(6)生产销售A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
(7)将去年购入的一台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生产设备改作职工福利设施,该设备原值200万元,净值率89%,已完成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登记手续。
(8)从丁公司租入三层写字楼,支付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该写字楼一层用于日常办公,一层用于研发,一层用于职工健身。
(9)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含增值税租金150万元人民币,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电子烟消费税税率为36%;交易对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甲厂对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处理中,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请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判断业务(4)是否需要缀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6)计算业务(6)的消费税税额。
(7)计算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8)判断业务(8)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并说明理由。
(9)判断业务(8)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并说明理由。
(10)计算业务(9)应扣缴的增值税。
(11)计算业务(9)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甲厂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3)÷(1-30%)×30%=22.71(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需要缴纳消费税。
理由: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计税价格=(50+3)÷(1-30%)=75.71(万元),100>53(75.71×70%),所以需要缴纳消费税。
(3)业务(3)的销项税额=30×9%+10×13%=4(万元)。
【提示】不动产广告位出租适用9%税率,有形动产广告位出租适用13%税率。(4)业务(4)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业务(5)的销项税额=600÷(1+13%)×13%=69.03(万元)。
【提示】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6)业务(6)的消费税税额=150×36%=54(万元)。
(7)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0×89%×13%=23.14(万元)。
【提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8)业务(8)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理由: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9)业务(8)不需要缴纳契税。
理由:租入不动产没有发生不动产权属转移,所以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10)应扣缴的增值税=150÷(1+13%)×13%=17.26(万元)。
(11)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50÷(1+13%)×10%=13.27(万元)。
(12)甲厂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3%+4+69.03+150×13%-(3×13%-23.14+50×9%+17.26)=106.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