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位于市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已于2022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设备,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360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6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4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生产工期为2年),取得含税预收款400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将自产新型设备投资于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1050万元。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3.5万元。
(4)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生产用零部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26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2万元。
(5)进口1辆小汽车供管理部门使用,关税完税价格36万元人民币,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将一栋位于邻省县城的仓库对外出租,预收半年的租金,价税合计315万元,该仓库于2015年购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7)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栋厂房失火,全部毁损,2023年9月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75.26万元(已计提加计抵减额),该厂房的净值率为96%。
(8)为继续经营,甲公司重新购置了一处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税额9万元。
(9)甲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设备的成本利润率为10%;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5%;契税税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当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当月的销项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6)计算业务(6)应预缴的增值税。
(7)说明业务(7)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如需要,请计算相应税额。
(8)计算该公司当月销项税额合计数。
(9)计算该公司当月在本市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该公司当月在本市区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1)计算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1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契税。
正确答案:
(1)业务(1)当月销项税额=3600×60%×13%+400÷(1+13%)×13%=326.82(万元)。
【提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业务(2)当月销项税额=1050×(1+10%)×13%=150.15(万元)。
【提示】将自产货物用于投资入股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3)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260÷(1+13%)×13%+5+2÷(1+5%)×5%=265.1(万元)。
【提示】购进货物、支付的道路通行费采用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实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金额÷(1+5%)×5%。
(5)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6×(1+20%)÷(1-5%)×13%=5.91(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36×(1+20%)÷(1-5%)×5%=2.27(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5.91+2.27=8.18(万元)。
【提示】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6)业务(6)向县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315÷(1+5%)×5%=15(万元)。
【提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7)需要。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75.26×96%=72.25(万元)。
(8)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数=326.82+150.15=476.97(万元)。
(9)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265.1+5.91+9)×5%-72.25×5%=20.39(万元)。
【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之前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月在本市区应纳的增值税=476.97-(265.1+5.91+9-72.25)-20.39+315÷(1+5%)×5%-15=248.82(万元)。
(10)当月在本市区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48.82×(7%+3%+2%)=29.86(万元)。
(11)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6×(1+20%)÷(1-5%)×10%=4.55(万元)。
【提示】小汽车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致。
(12)当月应缴纳的契税=100×4%=4(万元)。
【提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