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买方案下生产线原值=4800万元
组件部分年折旧额=4800×50%/2×0.3=360(万元)
组件部分折旧抵税=360×25%=90(万元)
第6年年末组件部分税法净值=4800×50%-360×6=240(万元)
处置损益=处置收入-处置税法净值=200-240=-40(万元)
该亏损可以抵税,金额=40×25%=10(万元)
其他部分年折旧额=4800×50%/6=400(万元)
其他部分折旧抵税=400×25%=100(万元)
税后年维修保养费用=100×(1-25%)=75(万元)
购买方案的现金流量如下:

在租赁方案下:
该合同不属于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符合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每年租金不可在税前扣除。
第5年年末100万元买断可以换来第6年年末的处置收入200万元,因此在租赁开始时就可以合理判断租赁方会行使买断的权利。
生产线的计税基础=1150×6+200+100=7200(万元)
组件部分年折旧额=7200×50%/2×0.3=540(万元)
组件部分折旧抵税=540×25%=135(万元)
第6年年末组件部分税法净值=7200×50%-540×6=360(万元)
处置损益=处置收入-处置税法净值=200-360=-160(万元)
该亏损可以抵税,金额=160×25%=40(万元)。
其他部分年折旧额=7200×50%/6=600(万元)
其他部分折旧抵税=600×25%=150(万元)
毛租赁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人的现金流量不考虑。
租赁方案的现金流量如下:

【注意】在第5年年末支付买断费用后,第6年年初仍然支付租金,看似不合理,但其实这是一个时点的两笔付款。
(2)租赁净现值=租赁方案的现金流量总现值-购买方案的现金流量总现值=-4394.69-(-4180.6)=-214.09(万元)
由于租赁净现值小于0,故应该选择直接购买该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