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
- 提示: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
B. (来学网)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E. (来学网)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F. (来学网)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 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A. (来学网)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B. (来学网)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C. (来学网)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D. (来学网)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E. (来学网)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F. (来学网)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 提示: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与食物中毒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本案中甲某未死亡,但是身体的健康受到损害,侵害人乙某需要赔偿的有
- 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 提示:江浙一带民间流传一句俗话。拼死吃河豚,可见该鱼味美诱人,食之却要冒生命危险。有关河豚的正确说法有
D. (来学网)河豚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可阻断神经肌肉间的传导
E. (来学网)一旦发现河豚鱼中毒,必须迅速进行抢救,以催吐、洗胃和导泻为主
F. (来学网)最有效预防河豚鱼中毒的方法是禁止出售河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