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7月,甲公司取得某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准备开发商品房。为融资,甲公司以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于2023年7月25日向A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建设需一级建筑公司资质,当时乙公司仅具有二级建造资质。在建期间,甲公司资金仍然欠缺,于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垫资2000万元,其他事项没有约定。
2023年6月,工程完工后,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商品房销售不力,仅有包括刘某等在内的100人左右购买了其中1/4的房屋,买房人均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23年6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由于甲公司无力支付乙公司的垫资,也无力偿还银行的借款。A银行、乙公司均起诉甲公司要求付款,并要求就该商品房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甲公司反诉乙公司,认为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一级建筑公司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法院调查表明,乙公司在2022年10月方取得一级建筑公司资质。
由于各方纠纷,刘某等买房人从7月初开始一直要求甲公司交房,直到2023年11月尚未获得房屋交付,纷纷要求解除合同。2023年12月,在各方纠纷经法院协调解决后,刘某等买房人入住,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虽不影响居住,但需要维修,于是再次提出解除买卖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的垫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A银行抵押权的标的是否包括商品房?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以该商品房优先清偿垫资款?如果有,其中是否包括刘某等人购买的部分商品房?并分别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有权就该商品房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就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乙公司和A银行的清偿顺序如何?并说明理由。
(6)2023年11月,刘某等买房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7)2023年12月,刘某等买房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2)乙公司的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3)A银行抵押权的标的不包括商品房。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作为抵押财产。
(4)乙公司有权要求以该商品房优先清偿垫资款,其中不包括刘某等人购买的部分商品房。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买受人。
(5)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乙公司优先于A银行受偿。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6)2023年11月,刘某等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2023年12月,刘某等买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本题中,虽然房屋有质量问题,但没有严重到影响居住的程度,因而买房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