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7月,甲公司取得某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准备开发商品房。为融资,甲公司以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于2023年7月25日向A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建设需一级建筑公司资质,当时乙公司仅具有二级建造资质。在建期间,甲公司资金仍然欠缺,于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垫资2000万元,其他事项没有约定。
2023年6月,工程完工后,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商品房销售不力,仅有包括刘某等在内的100人左右购买了其中1/4的房屋,买房人均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23年6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由于甲公司无力支付乙公司的垫资,也无力偿还银行的借款。A银行、乙公司均起诉甲公司要求付款,并要求就该商品房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甲公司反诉乙公司,认为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一级建筑公司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法院调查表明,乙公司在2022年10月方取得一级建筑公司资质。
由于各方纠纷,刘某等买房人从7月初开始一直要求甲公司交房,直到2023年11月尚未获得房屋交付,纷纷要求解除合同。2023年12月,在各方纠纷经法院协调解决后,刘某等买房人入住,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虽不影响居住,但需要维修,于是再次提出解除买卖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的垫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A银行抵押权的标的是否包括商品房?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以该商品房优先清偿垫资款?如果有,其中是否包括刘某等人购买的部分商品房?并分别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有权就该商品房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就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乙公司和A银行的清偿顺序如何?并说明理由。
(6)2023年11月,刘某等买房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7)2023年12月,刘某等买房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