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消费者不可以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
  • B.
    (来学网)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C.
    (来学网)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此类说明属于证据中的鉴定意见
  • D.
    (来学网)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3年,如果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仍然持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反垄断民事诉讼。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可以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选项A错误。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选项B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不属于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