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24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某汽车制造公司购进18辆国产小汽车,取得的发票注明不含税价110000元/辆,其中4辆作为业务车供本公司自用,2辆用于抵顶以前欠本市某船运公司240000元的债务,其余12辆出口,出口离岸价120000元/辆。
(2)进口货车2辆自用,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80000元,缴纳关税16000元、增值税12480元。
(3)向某汽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载货汽车、挂车和新能源乘用车各一辆:载货汽车价税合计237300元;挂车价税合计33900元;新能源乘用车价税合计90400元,均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公司第(1)笔业务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2)计算该公司第(2)笔业务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3)计算该公司第(3)笔业务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4)说明业务(3)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正确答案:
(1)为出口购进的车辆不具备自用的特征,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购入直接抵债的车辆应由取得车辆并自用的一方缴纳车辆购置税;所以该公司只针对4辆自用小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应纳车辆购置税=110000×10%×4=44000(元)。
(2)应纳车辆购置税=(80000+16000)×10%=9600(元)。
(3)应纳车辆购置税=237300÷(1+13%)×10%+33900÷(1+13%)×10%×50%=22500(元)。
①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②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90400÷(1+13%)×10%=8000(元)<30000元,可享受免税。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车辆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纳税期限:纳税人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