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生物制药企业厂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源,2024年1月,其应税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噪声超标天数为16天,昼间最高分贝为78,夜间最高分贝为60。
(2)生产过程中产生医药废物90吨,当期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场所存储了20吨、处置了10吨,综合利用了15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20千克排放给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厂。
(其他相关资料:昼间噪声标准限值为65分贝,夜间噪声标准限值为55分贝。超标4~6分贝,税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税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税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税额每月5600元。医药废物属于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税额标准1000元/吨。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为0.02千克,税额标准5元/污染当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2)业务(2)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3)业务(3)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4)简要说明纳税人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不具备监测条件,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确定方法。
正确答案:
(1)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昼夜均超标的,分别计税累计计征。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如果题目给出两处测量的各自结果,则分别计算税额再相加,但由于题目没有明确两处测量的各自结果,因此计算出昼夜税额合计后要乘以2。
昼间超标值:78-65=13(分贝);
夜间超标值;60-55=5(分贝);
业务(1)环保税应纳税额=(5600+700)×2=12600(元)。
(2)业务(2)环保税应纳税额=(90-20-10-15)×1000=45000(元)。
(3)应纳税额为0。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向环境直接排放,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4)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依然不能确定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