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内资煤炭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资源税。2024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送货上门方式销售自采原煤,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包含送货费用),向运输公司支付本项销售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
(2)出口自采原煤,离岸销售额90万元(包含离岸前发生的费用),支付离岸前装卸和港杂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
(3)外购原煤8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490元/吨(不含增值税),将外购原煤和自采原煤混合生产选煤并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向购买方价外收取运输费用3万元,转付给运输公司用于送货。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率为6%,选煤资源税税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
(2)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3)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4)说明该企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