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信息传输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核算2023年度销售(营业)收入50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2024年4月注册会计师受聘对其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发现该企业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销售费用账户中广告费700万元,上年超支结转至本年广告费70万元;管理费用账户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
(2)全年发生境内研发费用账户中已记录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
(3)全年发放工资10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上年超支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通过政府部门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110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水灾地区捐赠132万元。
(5)支付某幼儿园非广告性质赞助费16万元;违反定价规定被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
(6)转让A企业股权收入300万元,该股权投资成本27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额20万元未从股权转让收入中扣除。
(7)因持有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当年取得铁路债券利息10万元。
(8)从持股的境内B未上市居民企业获得分红25万元,B居民企业处在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年度。
(9)10月购买一套摄录转播专用车(属于特种车辆),不含增值税单价300万元,当年已按会计规定计提折旧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该企业选择享受最优惠的税收政策;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业务(9)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的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广告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15%=5000×15%=75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700万元,限额余额50万元,可将上年超支额70万元中的50万元结转扣除并调减所得额,广告费纳税调减额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实际发生额的60%=40×60%=24(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0.5%=5000×0.5%=25(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40-24=16(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合计的纳税调减额=50-16=34(万元)。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境外研发费用的80%=70×80%=56(万元),境内研发费用的2/3=(50+5+20)×2/3=50(万元)。
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50×100%=50(万元)
境内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50+5+20)×100%=75(万元)
该企业研发费用合计纳税调减额=50+75=125(万元)。
(3)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纳税调减50万元。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150万元,纳税调增额=150-140=10(万元)。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25万元,纳税调增额=25-20=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30万元,30万元可据实扣除,并且上年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纳税调减10万元。业务(3)合计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10-10-5=45(万元)。
(4)通过政府部门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11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通过政府部门向水灾地区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额132万元,纳税调增12万元。
(5)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和罚款均不能扣除,纳税调增=16+40=56(万元)。
(6)股权转让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所以业务(6)无须纳税调整。
(7)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务(7)应纳税调减=10×50%=5(万元)。
(8)来自未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业务(8)应纳税调减25万元。
(9)业务(9)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11=289(万元)。
(10)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34-125-45+12+56-5-25-289=545(万元)。应纳税额=545×25%=13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