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7年至2023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281.42万元,有关经营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
(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进项税额合计344万元并进行了抵扣;8月购进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当年对该设备计提折旧5万元。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24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9万元并取得专用票据,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单独核算的技术所有权转让收入700万元,与之配比的技术转让成本费用100万元。(6)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且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方式计税;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2)当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城建税及附加的合计金额。
(3)8月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是否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说明理由。
(4)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5)当年该企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6)该企业新技术研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8)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9)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7000×13%+200×6%-(344+6.5)=571.5(万元)
业务(1)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业务(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前可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71.5×(7%+3%+2%)=68.58(万元)。
(3)购进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扣除时间是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本题是8月购进并使用的,应在本年一次性扣除,本年已提折旧5万元,可调减所得=50-5=45(万元)。
(4)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6=14(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额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1(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额13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5(万元)。
(5)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限额=(7000+200)×15%=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1080=2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7000+200)×5%₀=36(万元)<扣除限额2=75×60%=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36=39(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9=59(万元)。
【提示】销售(营业)收入=会计上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技术转让收入)等。
(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100%=240(万元)。
(7)企业技术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0+(600-500)×50%=550(万元)。
(8)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81.42-45+15+59-240-550=520.42(万元)。
(9)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但技术转让超过500万元的所得为100万元,享受减半征税时不能同时享受15%税率的优惠,只能选择最优惠的所得减半但使用法定25%税率进行计税。
该企业剔除技术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20.42-(600-550)=470.42(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70.42×15%+(600-500)×50%×25%-50×10%=78.06(万元)或者使用申报表说明给定的公式(教材未收录)计算:520.42×15%+(600-500)×50%×(25%-15%)-50×10%=78.06(万元)。
【提示】注意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抵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