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食用油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月初向农民收购的菜籽中的10吨转让给其他食用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万元,该批菜籽收购单价0.3万元/吨,损耗率5%。
(2)销售食用花生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
(3)当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大豆,收购凭证注明收购款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转让菜籽的增值税销项税。
(2)计算业务(1)可抵扣的进项税。
(3)计算业务(2)销售花生油的增值税销项税。
(4)如果该企业当月对业务(3)计算抵扣进项税20×9%=1.80(万元),计算是否正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