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1个月。在基础施工时,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自行将原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由C20提高到C25。
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费用索赔如下:
(1)由于业主方修改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的有关费用损失。
人工窝工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班数×延误月数×工日费×每班工作人数,即20×2×1×80×30=96000(元)=9.60(万元)。
机械设备闲置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班数×每班机械台数×延误月数×机械台班费,即20×2×2×1×1500=120000(元)=12(万元)。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率×延误时间,即8000/12×1%×1=6.67(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率×延误时间,即8000/12×6%×1=40(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即8000/12×5%×1=33.33(万元)。
合计101.60万元。
(2)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导致费用增加10万元。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受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承包人提出索赔,一般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3.如果承包人按照规定的索赔程序提出了上述费用索赔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施工单位所提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4.作为一个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实行巡视等质检工作的时候,如何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正确答案:
1.不同意。理由:不符合索赔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
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该期限,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其索赔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才提出索赔,已经超出期限。
2.承包人提出索赔,一般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递交索赔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
(3)确定合理的补偿额: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4)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当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发有效证书。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处理:承包人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3.不同意。理由如下:
(1)由于业主图纸延误造成的人工窝工及机械闲置费用损失,应给予补偿。但原计算方法不当,人工费不应按工日计算,机械费用不应按台班费计算,而应按人工及机械的闲置费(机械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若人工或机械调做其他工作,可考虑生产效率下降而导致的费用增加。
(2)管理费的计算(公司管理及现场管理费)不能以合同总价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而应以直接费用为基数乘以费率来计算。
(3)利润已包括在各项工程内容的价格内,除工程范围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可考虑利润补偿外,由于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项工作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故不应再给予利润补偿
(4)由于提高基础混凝土强度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是属于施工单位本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不是业主方的要求,也不是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所以这部分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作为一个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巡视的方式对承包人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污染环节应加强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环境保护方案中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3)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