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双车道隧道工程项目,围岩类别为Ⅳ级。施工单位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每循环进尺为3m,二次衬砌约距离掌子面100m,个别地段使用钢格栅拱架。
为确保初期支护的喷射混凝土厚度,监理单位采用每20m开孔检查1个断面的方法,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
在一次上级检查中,发现锚杆的垫板40%左右悬挂在锚杆上,未垫在围岩上受力;钢格栅拱架背后填片石;有15m初期支护的超挖部分,施工单位在回填中使用浆砌片石。建设单位要求有问题工程部分全部返工(返工工程部分约20万元人民币),同时,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严重失职,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处监理单位2万元罚款。现场监理人员认为锚杆受力,垫板不受力影响不大,钢格栅拱架背后填片石也起到了支撑围岩的作用,超挖回填浆砌片石可行,建设单位的判断不正确,处罚不合理。
【问题】
1.除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还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监理单位的检查方法是否妥当?若不妥当,请指出正确做法。
3.监理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的解释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一:采用全断面法开挖。理由:IV级围岩的双车道隧道宜采用台阶法中的长台阶法开挖。
不妥之处二:每循环进尺为3m。理由:IV级围岩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不妥之处三:二次衬砌约距离掌子面100m。理由:IV级围岩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不得大于90m。
2.监理单位的检查方法不妥当。
正确做法:每10m开孔检查1个断面,每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3m测1点。
3.监理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的解释不成立。理由如下:
(1)垫板是否安装好,对锚杆的支护效果影响很大。
(2)钢格栅拱架背后填片石,使初期支护不能与围岩密贴,不能形成整体(共同)受力结构。
(3)超挖回填宜视不同的部位,采用不同的材料。
4.建设单位的处罚是否合理的判断如下:
(1)现场监理人员不称职,建设单位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2)若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款,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3)根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有奖罚条款时,罚款是合理的,否则罚款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