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货物,总价款为1000万元,由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提供了其与丙公司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显示:丙公司同意为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价款,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请求支付,如未支付,甲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作为补偿,乙公司的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后将按一定比例向丙公司分配利润。
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丁公司建设加油站。为加快加油站建设,乙公司向A银行借款,并以正在建造的加油站设定抵押,双方于2022年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8月,由于丁公司无故停工,加油站未能如期建成。丙公司得知后通知甲公司中止支付尚未支付的600万元价款。甲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以其与甲公司之间并无合同为由予以拒绝。
乙公司得知丙公司停止支付价款后与丙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乙公司提供一定担保,丙公司继续支付价款。按照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以个人名义向丙公司提供保证,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另外,乙公司的控股股东钱某以书面形式向丙公司发送《保函》,表示在乙公司不履行债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承担清偿责任。丙公司收下《保函》,未提出异议。
遂后,乙公司催促丁公司重新开工,为了尽快营业,乙公司在加油站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便投入营业。不久,加油站屋顶漏雨需要維修,乙公司与丁公司争执不下,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1)赔偿因迟延建成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2)赔偿因屋顶漏雨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丁公司拒绝赔偿,并提出:(1)加油站在乙公司催促后已经建成;(2)乙公司擅自使用加油站应视为已经验收合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工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中止支付尚未支付的600万元价款?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4)《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赵某的保证方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5)钱某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拒绝赔偿的第(1)项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拒绝赔偿的第(2)项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2022年6月10日设立。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丙公司有权中止支付。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提示:站在《合作协议》角度,丙公司是应当先支付价款的一方,其有确切证据证明加油站建设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債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提示:站在《合作协议》角度,乙公司和丙公司约定《合作协议》的第三人甲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现丙公司中止履行债务,甲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合作协议》是一个真正利他合同。)
(4)赵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成立。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6)丁公司的第(1)项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丁公司的第(2)项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結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