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与函证相关的事项:
(1) A注册会计师采用跟函方式实施函证,在甲公司出纳的陪同下前往银行,A注册会计师将询证函交给银行处理对公业务的工作人员,出纳与注册会计师同时在现场观察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回函的过程,银行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核对了相关信息并在询证函上进行盖章,交给A注册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同时对处理询证函人员的姓名牌拍照留存。
(2)A注册会计师针对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积极式函证,其余应收账款余额则采用消极式函证。
(3)甲公司某一银行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函证费用,余额很小,A注册会计师未对其实施函证。
(4) A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甲公司可能存在虚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风险,据此认为取得积极式回函是必要的,向甲公司的客户乙公司发送积极式询证函,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合同条款等内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到回函,同时再次发函也未收到回函,A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获取的审计证据。
(5) A注册会计师收到甲公司的客户丙公司的回函中标注“本信息从电子数据库中取得,可能不包括全部信息”。与丙公司沟通后得知该条款属于标准条款,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条款影响回函的可靠性,未信赖该回函,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结果满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