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石化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在外省乙地开采原油8000吨, 对外销售6000吨,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本月实际收到货款1200万元。
(2)在本地开采原油30万吨,对外销售原油12万吨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4400万元,用开采的同类原油10万吨加工生产成汽油4万吨。
(3)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开采成本为75万元,全部销售给关联企业,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4)购置炼油机器设备5台,每台单价36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共计18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5)在本地销售自产汽油2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原油资源税税率6%;汽油1吨=1388升,消费税税率1.52元/升;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请简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2)判断业务(2)是否缴纳增值税、资源税?如果需要繳纳,请计算税额。
(3)判断业务(3) 是否缴纳增值税、资源税?如果需要缴纳,请计算税额。
(4)判断业务(5) 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如果需要缴纳,请计算税额。
(5)计算该石化生产企业当月共计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资源税纳税地点: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
(2)对外销售的原油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用开采的同类原油加工生产成汽油,属于以应税产品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应当繳纳资源税,但是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的资源税= 14400÷12× (12+10) ×6%=1584 (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00× 13%=1872 (万元)。
(3)销售给关联方,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销售额。
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资源税。
销项税额=75× (1+10%) ÷(1-6%) ×9%=7.9 (万元)。
应缴纳的资源税=75× (1+10%) ÷ (1-6%) ×6%=5.27 (万元)。
(4)销售自产汽油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缴纳资源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13%=1560 (万元)。
应纳消费税=2×1388×1.52=4219.52 (万元)。
(5)销项税额= 3000×13%+1872+1560+7.9=3829.9 (万元)。
进项税额= 180×13%=23.4 (万元)。
应纳增值税= 3829.9-23.4=3806.5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