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市某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因搬迁将原厂房出售,相关资料如下:
(1)该厂房于2015年3月购进,会计账簿记载的该厂房入账的固定资产原价为3200万元,转让厂房时账面净值640万元。搬迁过程中该厂房购进发票丢失,该制造厂提供的当年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记载契税的计税金额为2400万元,缴纳契税72万元。
(2)转让厂房取得含税收入6200万元。该制造厂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转让厂房时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为7600万元,该厂房4成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该制造厂转让厂房应缴纳的增值税。
(2)回答购买该厂房时支付的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目予以扣除?说明理由。
(3)计算该制造厂转让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4) 计算该制造厂转让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数。
(5) 计算该制造厂转让厂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 -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 ] ÷ (1+5%) ×5%。
该制造厂转让厂房应缴纳增值税= (6200-2400) ÷ (1+5%) ×5%=180.95 (万元)。
提示:计算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时,只准扣除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或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不包括契税本身,不要和土地增值税相混淆,土地增值税在核算新建房转让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时,包括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合契税)。
(2)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理由: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在有评估价格的情况下,购置时已经缴纳的契税包含在评估价格中,故不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3)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80. 95× (7%+3%) = 18.1 (万元)。
(4)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7600×40%=3040(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3040+18.1=3058.1 (万元)。
(5) 增值额= 6200-180. 95-3058. 1= 2960.95 (万元)
增值率= 2960.95/3058. 1×100%= 96.82%,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该制造厂转让厂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960. 95×40% - 3058.1×5%= 1031.48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