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坐落于某县城的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2年 12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收购价款1200万元、另支付100万元的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运费5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30万元、辅料费3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70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30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客车4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5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烟叶税。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
(3)计算甲卷烟厂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4)判断甲卷烟厂业务(4) 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需要缴纳,计算应繳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烟叶税= 1200× (1+10%) ×20%=264 (万元)。
(2)①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 (1200+100+264) × (1-10%) +50÷(1+9%) = 1453.47 (万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1453. 47+130+30)÷(1-30%) ×30%=691. 49 (万元)
②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91.49× (5%+3%+2%) = 69.15(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合计=691.49+69.15=760. 64 (万元)。
(3)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惠,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应纳消费税= 4000×36% + 3000× 150÷10000- 691.49×80% =931.81 (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原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额。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 (1453. 47+130+30)÷(1-30%) = 2304. 96 (万元)
对外销售价格500万元>2304. 96×20% =460.99 (万元)
应繳纳消费税= 500×30% -691.49×20%=11.7 (万元)。
(5)购入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30+30) ×13%+50÷(1+9%) ×9%+ ( 1200+ 100+264) ×10%+300×13% =220.33 (万元)。
(6)应缴纳增值税= (4000+500) ×13% -220.33=364.67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