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10万元、包装物押金3万元。
(2)销售鲜啤酒5吨给B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6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400元);销售无醇啤酒3吨给C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8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
(3)将生产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具有国食健字文号),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45万元。
(4)受D企业委托加工20吨白酒,双方约定由D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A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A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5万元/吨。
(5)配制葡萄酒一批,将该批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该酒心巧克力,不含税总价为5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5月30日付款。该批葡葡酒同类不含税售价为17.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繳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 A酒厂本月是否缴纳消费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税额。
(4)说明业务(4)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并计算消费税税额。
(5) 判断业务(5) A酒厂本月是否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1)白酒的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计入销售额繳纳消费税;白酒包装物的押金应在收到时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 [110+ (10+3)÷(1+13%) ] ×20% + 30× 2000×0.5÷10000=27.3 (万元)。
(2)在判断啤酒类别时,计算啤酒每吨出厂价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鲜啤酒每吨出厂价= [ 16000+ (3000-400)÷(1+13%) ]÷5=3660.18 (元) >3000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 (8000+1000)÷(1+13%) ÷3=2654.87 (元) <3000 元,为乙类啤酒。
应繳纳的消费税= (5×250+3×220)÷10000=0.19 (万元)。
(3)本题中的配制酒属于“其他酒”类,应缴纳消费税,采用从价计征。
应缴纳的消费税=245×10%=24.5 (万元)。
(4)①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D企业。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须组价。
应缴纳的消费税=5. 5×20× 20% + 20×2000×0.5÷10000=24 (万元)。
(5)①将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视同销售,应当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7.8×10%=1.78 (万元)。
②销售酒心巧克力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由于采用赊销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日期,即5月30日,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