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中国居民张某为一国企高管人员,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22 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应税工资15000元 (不含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餐补1000元, 每月公务交通补贴1000元,所在省规定的公务费用标准为600元/月。
(2)该企业依照国家标准为张某办理了企业年金并缴费800元/月。
(3) 12 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250000元,另在非任职单位获得独立董事费50000元。
(4)因在工作的省会城市无住房,从1月起每月以2000元的租金在企业附近租房居住(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租期2年。3月张某将承租的另一套位于县城的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对取得的年度绩效工资选择单独计算纳税,张某本人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过60周岁;张某与妻子共同抚养正在上小学的两个子女,经与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由张某一方按100%扣除,住房租赁合同由张某签订)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该企业为张某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张某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张某取得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按次序写出张某转租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5)计算张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企业为张某缴纳的企业年金不需要在当年繳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 250000÷12=20833.33 (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50000×20%- 1410=48590 (元)。
(3)张某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0000× (1-20%) ×30% -2000= 10000 (元)。
(4)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项目按次序如下: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月为限)。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 元或20%)。
(5)张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1000+ (1000-600) ] ×12+50000× (1-20%) - 5000× 12- 2000× 12- 1000×2× 12- 1500×12= 110800 (元)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0800× 10% -2520=8560 (元)。
主观题专训(2023)